
公告日期:2025-10-23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
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期内无故提出辞职或离职,如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辞职或离职的,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辞职、离职或不能履职时,应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等工作,并履行董事会授予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行使的其他职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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