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 4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回避表决 ...... 7
第七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法律责任 ...... 8
第八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委员。提名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七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造成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委员。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提名委应当会同公司党委、人力资源部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培养、选聘机制,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加大高级管理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增加培训方式,使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选拔机制,确定“以事择人、以岗定位、考用一致”的选拔原则,实现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包括企业内部提拔任命、竞争上岗、民主选举以及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顾问、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以及公司总裁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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