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6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601,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5.7772%。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554,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5006%。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05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4.27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49,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50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丁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271,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1%;反对1,121,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弃权208,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24,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82%;反对1,121,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5%;弃权208,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79,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2%;反对1,204,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弃权21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13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7%;反对1,204,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4%;弃权217,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271,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9%;反对1,12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弃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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