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9:13:11 股吧网页版
红太阳: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6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认购股数;另有 7 名激励对象因其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后至《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取消该 7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此外,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胡容茂先生的职务由董事、总经理调整为董事,激励对象杨斌先生的职务由董事、副总经理调整为董事,激励对象王国平先生的职务由副总经理调整为经营管理骨干。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 247 人”调整为“21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735.47 万股”调整为“513.12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 票 0 票 0 票 4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
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杨斌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 票 0 票 0 票 4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