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 51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 2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1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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