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9:13:10 股吧网页版
红太阳: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续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 2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12 万股,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5 票 0 票 0 票 不适用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