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简称:红太阳 证券代码:00052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35.4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802.7341万股的0.57%。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激励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红太阳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247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1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 率不低于27%,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2026年毛利率不低于16%;
3.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0,800万元。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 率不低于43%,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2027年毛利率不低于18%;
3.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4,880万元。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 率不低于66%,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2028年毛利率不低于20%;
3.202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9,368万元。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2021)“基础化工—农化制品—农药”标准划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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