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2:25:24 股吧网页版
ST红太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学民)

本人吴学民,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司法重整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司法重整圆满完成后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68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农药制剂与助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农药学会农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含 1 次合并
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吴学民 11 5 6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积极参与相关 事项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农药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 况、核心竞争力等事项进行分析与研判。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换届等事项 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
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债权豁免、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
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相关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