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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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或新增条款
第五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公司内部可能 第五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对公司的业
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部门(人员)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风控审计部在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风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 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风控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
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风控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风控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风控审
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 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风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四)指导风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风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六)协调风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第十五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规定和本企业的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定和本企业的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 的参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执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 措施情况,以及执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
年度业务计划情况进行审计; 年度业务计划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 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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