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和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提高经理层的工作效
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是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经理规定的条款的基础上,
对经理的职责和工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
三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并负责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在经公司经营班子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体决策程序审议的前提下,对公司日
常经营运作涉及净资产 5%以下的合同具有审批权;
(十)在对投资项目或资产处置时必须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相关的规定或程序执行;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
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主持日常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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