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红棉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管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采购行为,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聘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
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采购资料准备和履行采购流程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文件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评审;
(三)公司有关部门将应聘文件以及初步评审意见形成提案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则将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 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七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
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 年。
第四章 选聘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八条 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应当对每个
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