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进行的投资活动及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的定义和分类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一)按照投资方向和范围,公司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1、对内投资。公司将资金投放在公司内部,购置各种生产经营用资产而形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投资。
2、对外投资。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按照投资形成的资产性质,投资可分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本制度对以下投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
1、股权投资。公司对新设企业出资、对存续企业追加投入(含增资)、收购企业股权等投资行为。
2、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含:公司进行基础建设(生产经营用房新、改、扩、迁建)、技术改造、生产设备购置、城市资产开发(特指平台企业实施的土地开发和存量物业改造)等投资行为。不包含:对既有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修缮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更换、对原有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购置业务用车及其他必要办公设备(含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软硬件)等新增的固定资产不能通过直接经营产生收益或资金增值的行为,本制度管理范围以外的新增固定资产事项按企业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无形资产投资。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套软件除外)、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及商标权(品牌)、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行为。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参照固定资产投资处理。
4、金融投资。公司进行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投资行为(公司基于正常业务避险目的而开展的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除外)。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在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的金融理财投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本制度定义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 主业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主业范围以公司章程或经批准机构审定的公司中长期规划为准。公司旗下控股企业的主业范围为企业定位所在的产业。非主业指公司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
(一)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10%
以上(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七)决定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除外)。
(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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