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19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号、2025-022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19 日发出,会
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415 人,共持有 362,014,868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9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296,819,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6 人,代表股份 65,195,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1%。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413 人,代表股份 334,937,071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60%。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27,079,79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73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 12 项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59,755,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1,8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7%,弃权 37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02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3197%,反对 1,8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323%,弃权 37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448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2,67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255%;反对 1,8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617%;弃权 377,57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2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079,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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