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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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致同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航运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凤凰航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凤凰航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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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凤凰航运公司存货燃润料期初存在跨期情况。凤凰航运公司在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重大缺陷并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致同所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财务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部分所述,我们无法针对凤凰航运公司期初存货和应付账款的余额及营业成本跨期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
基于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出具保留意见。
三、致同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凤凰航运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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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发现存货计量差异后,已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盘点船舶存油,核对供应商账务,通过全面的清查,至年底,公司存货存量和与供应商的账务准确、清晰,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仅涉及历史数据,不影响当期整体经营,不会对以后年度有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以整改为契机,持续改善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优化存货管理流程,强化监督与抽查机制;(2)缩短供应商对账周期,及时调整账务差异;(3)补计成本至2024年度报表,确保数据真实;(4)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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