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修订。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
予逐项列示,具体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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