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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33:24 股吧网页版
荣安地产: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 29.09 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5.82 亿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遵循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在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亦根据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授权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27302.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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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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