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的,能够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所做出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 闫国庆 杨华军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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