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闫国庆)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国庆,出生于 1960 年 10 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本人 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副校长,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宁波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政协常委,浙江省宁波市民盟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国家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负责人、浙江万里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韩国又松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3 1 2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 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等。
2024年4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 标准,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2024年4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3)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评估报告》。
(4)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 2023 年度、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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