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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03:51 股吧网页版
国际医学: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重大信息”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公司偿债能力或对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信息。

第四条 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五条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五)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第七条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 4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
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公司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时间,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第八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公司 1/3 以上董事、2/3 以上监事、董事长、总裁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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