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1:32:24 股吧网页版
渝开发:独立董事宋宗宇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宗宇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宗宇,担任渝开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业为民商法学,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二级教授,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会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多地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武汉、石家庄、海南、南昌、广州、合肥、贵阳、西安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
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方式 现场结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 出席次数 合通讯 式出席 席次数 数 东大会

次数 方式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宋宗宇 19 10 6 3 0 0 5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缺席董事会,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时刻关注国家方针政策、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着眼公司大局,积极参与思考和谋划事关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前介入公司整合优化改革工作,了解改革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发挥了战略性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提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以确保定期报告已按披露要求撰写得真实、准确、完整。

3、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 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报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合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总法律顾问 2023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战略改革、
融资事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2024 年的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道金公司 3%股权的议案》,审查了公司 2023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讨
论了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搭建 ESG 体系并编制 2024 年度
ESG 报告事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一方面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 2023 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本人也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给予公司内审工作指导,审阅公司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以督促内审工作有效开展。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1、根据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