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就 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宋宗宇、陈定文和曾德珩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属于以下情况: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崔恒忠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重庆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置业)2024 年向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颐天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天康养”)提供了咨询服务,费用合计 25.98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情况属实。未发现鸿天置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其他咨询服务;除与颐天康养签订的上述两项咨询服务合同外,未发现鸿天置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签订其他合同。2024 年公司未与颐天康养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独立董事崔恒忠 2024 年度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2024 年度所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独立董事崔恒忠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宣贯,公司独立董事将举一反三,在履职期间更加严谨、审慎,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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