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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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與麗珠單抗訂立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
補充協議
與麗珠單抗訂立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
2025年12月5日,為了滿足麗珠單抗經營發展需要,本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批准調整自 2025年1月1日起計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本集團向麗珠單抗提供水、電、蒸汽及 污水處理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最高金額從人民幣11.80百萬元調整為人民幣 16.00百萬元;本集團向麗珠單抗提供勞務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的額度,最高金額從人 民幣11.60百萬元調整為人民幣45.00百萬元。同日,本公司與麗珠單抗就上述持續關連 交易訂立了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分別與2024年12月31 日訂立的現有二零二五水電框架協議及現有二零二五勞務服務框架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健康元直接及間接擁有本公司約46.33%股本權益,因而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健康元間接擁有麗珠單抗22.58%股本權益,因而麗珠單抗為關連附屬公司。因此,麗珠單抗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分別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i)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兼主席朱保國先生亦為健康元的主席,並於本公告日期間接持有健康元的48.96%股權;(ii)非執行董事邱慶豐先生為健康元的董事及副總裁;(iii)非執行董事林楠棋先生為健康元的總裁及董事;及(iv)本公司執行董事唐陽剛先生為麗珠生物的董事,故朱保國先生、邱慶豐先生、林楠棋先生及唐陽剛先生被視為於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於批准二零二五水電
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表決。除朱保國先生、邱慶豐先生、林楠棋先生及唐陽剛先生以外,概無其他董事須於批准上述事項之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鑒於2025新水電額度及2025新勞務服務額度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分別超過0.1%但低於5%, 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二零二五勞務服務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因而須遵守申報及 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股東批准規定。
一、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
2025年12月5日,為了滿足麗珠單抗經營發展需要,本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批准調整自 2025年1月1日起計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本集團向麗珠單抗提供水、電、蒸汽及污水 處理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最高金額從人民幣11.80百萬元調整為人民幣16.00百萬 元。同日,本公司與麗珠單抗就上述持續關連交易訂立了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對2024年 12月31日訂立的現有二零二五水電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進行調整,與現有二零二五水 電框架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期
2025年12月5日
訂約方
買方︰麗珠單抗
賣方︰本公司
年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先決條件
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後方可作實。
主體事項
根據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本集團自2025年1月1日起計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將向麗珠單抗提供水、電、蒸汽及污水處理。本集團可就提供水、電、蒸汽及污水處理與麗珠單抗另行訂立具體實施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條款及付款安排),惟該等實施合同的詳細條款不得與二零二五水電補充協議的條款相抵觸。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自2025年1月1日起計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本集團將向麗珠單抗提供水、電、蒸汽及污水處理,年度上限為人民幣16.00百萬元。此年度上限乃本集團與麗珠單抗經公平磋商後按過往交易金額及麗珠單抗2025年度相關藥物研發、運營及生產計劃需求等因素綜合釐定。2025新水電額度的增加,主要因為麗珠單抗經營活動規模有所擴大,包括生產運營、藥物研發(如LZSN2401等項目)、日常辦公及廠房使用等場景的能耗需求有所增加。
過往交易金額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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