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会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会远,男,58 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9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600326.SH)
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002486.SZ)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000617.SZ)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056.SH)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9 月起至今,任朱雀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驯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7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如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4 次类别股
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公司全年、半年度及季
度的财务报表,检讨公司会计准则及实务、内部监控制度及审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取的费用等;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林楠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提名刘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2、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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