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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5—5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联席总
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
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
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
……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联席
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裁 1 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 3 至 5 名,由董事局决定 公司设副总裁1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
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期三年,总裁、联席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总裁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与公
规定。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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