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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5:59:19 股吧网页版
新金路:2024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2024 年,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局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审慎、客观地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就本年度监事局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局议事规则》等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九次监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6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2. 2024年3月18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3. 2024年4月25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
等事项。

4. 2024年5月30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主席的议案》。
5.2024年6月2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6. 2024年7月11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7. 2024年8月28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五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 2024年9月14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监事局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2024 年度监事局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幕信息防控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监事局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列席董事局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局对报告没有异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防控情况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报告期,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针对需披露事项,切实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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