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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新金路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47,020.1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907,065.46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
字(2024)0019 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并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限售期
为 6 个月。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609,182,254 股增至 648,543,589
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号 (股) (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22,944 41,741,091.84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76,571 52,673,278.56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8,921 4,969,174.56

4 卜桂平 2,083,334 7,000,002.24

5 于振寰 1,488,096 5,000,002.56

6 林金涛 1,478,921 4,969,174.56

7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2,366,274 7,950,680.64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 2,366,274 7,950,680.64
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9,361,335 132,254,085.6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计算共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8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8 名股东在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中所做的承诺如下: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若获得配售,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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