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证券代码:000509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8,333,333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88 元/股,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8、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8,333,333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宏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208,333,333 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26%。
9、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宏泰集团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宏泰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宏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宏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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