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38,500,417.8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44,935.00元已于2020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开设的22821101040026547募集资金专户。
在扣除剩余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8,000,000.00元,公司前期已预付1,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40,644,935.00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上述对象缴入的出资款240,644,935.00元。
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22821101040026547存放的本次募集资金已无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A 股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644,93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44,517.19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 20,000,00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付了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
解协议》剩余款项 80,000,000.00 元;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支付了四川宏志案件
判决应付款 47,838,115.39 元。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850.0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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