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康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万华”)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刘康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康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刘康黎先生简历
刘康黎,男,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专业。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主管;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二处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武汉合信新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刘康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通万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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