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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5:45 股吧网页版
华塑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 年正式成立,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 25 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聘请上会所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55.8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上会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6 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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