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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5:45 股吧网页版
华塑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基松,男,1968 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201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 年 4 月
至 2020 年 9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 年 9 月至
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 28 日,担任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 4 月至 12 月,公司共组织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
4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

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应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 名 出席董事会次 (反对次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数 数)

简基松 7 7 0 0 0 否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

的正常运转。

2、合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制定的《合规管理员

管理办法(试行)》《首席合规官工作细则》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

提升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了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了

公司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

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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