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35:43 股吧网页版
华塑控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上会在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上会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上 会 事 务 所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106086242261L,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由总所承办。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业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上会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为 6.83 亿元(币种:
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04 亿元;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72 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0.8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家。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11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85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晓波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女士,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份。

上会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上会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刘浪先生于 2024 年受到过 1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外,签字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上会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上会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