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744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744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 739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的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晓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浪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3,239.59 74,074.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446.31 9,295.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10.12% 12.55%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出租投资性房 出租投资性房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750.26 地产收入;废 702.28 地产收入;废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品收入等 品收入等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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