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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5:41 股吧网页版
珠海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2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销售费用 151,288,642.78 -311,053.84 150,977,588.94

营业成本 4,130,042,753.89 311,053.84 4,130,353,807.7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五、董事局意见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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