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年报增长50%以上,是否符合深交所1月15日之前信息披露的范畴
招金黄金: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果您询问的是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次年1月31日前)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触及上述信息披露标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26年1月31日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果您询问的是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次年1月31日前)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触及上述信息披露标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26年1月31日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08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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