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发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均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内控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内控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内控部的工作。
审计内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内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内控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内控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人选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内控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法等相关知识,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并有实际工作经验。达到一定规模的子公司可设置专职内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应当申请回避,具体情形:
(一)审计本人曾参与的业务活动;
(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私人关系;
(五)其他需回避的情形。
第三章 审计内控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内控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内控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内控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内控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内控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内控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
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内控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