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亦称“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公司下属企业(包括公司的分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
会秘书具体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向
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
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
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类型的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三)项第 4 目或者第 5 目发生前,无论
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重大交易事项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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