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避免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股票及期货投资、债券、债权投资、经营性资产收购等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购买资产;
(三)股权投资(参股投资、增资扩股);
(四)证券市场投资(长线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
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
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有利于优化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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