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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8:06:54 股吧网页版
京粮控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审查和评价,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合称“企业”)。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其职责相应的涉及企业经营、投资、财务等事项的决策会议,全面了解企业情况。

第六条 公司依据经营规模和特点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会计、经济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履职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正直和勤勉;

(三)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四)不断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五)遵循保密原则,按规定使用履职所获资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企业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对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对企业的重大股权、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八)对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对企业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

(十)对企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十二)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内部审计质量;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企业相关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二)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开放相关数据信息系
统的查询功能;

(三)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决议、会议记录、合同、审批手续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四)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五)现场勘察、测量、盘点相关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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