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向经理办公会议提交认为有必要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公司经营班子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分管投资、业务、财务、法务、人力、安全等相关工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召开相关会议;有权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四)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业务、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
策事宜,召集经营班子成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公司经营班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严格依照董事会的授权,做到依法合规、诚信从业、勤勉尽责。公司经营班子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公司经营班子的职权范围;
(二)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营班子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的动议、调研和论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研究所议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细论证、评估议题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意见,以增强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总经理和公司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须履行各自
职责,拟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须经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
(四)坚持审慎原则。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和行业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工作需
要向总经理提议召开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需列席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
式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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