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碳酸锂作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及采购成本及经营业绩稳定性构成潜在影响。为降低碳酸锂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控成本,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标,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平稳运行。公司开展本次业务严格遵循“套期保值、风险对冲”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境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交易场所合规可控。
(四)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六)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七)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负责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交易方案、选择交易品种及场所、办理交易手续、签署相关文件、调整交易策略等事宜。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最高合约价值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套期保值和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商品期货交易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或相关子公司为商品期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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