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至议案 3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9)。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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