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3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13
三、专项报告附表 14-16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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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90003 号-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新健康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新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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