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止 2024 年度末合伙人 62 人,注册会计师 3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公司审计委员
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
币 105 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 7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29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136 万元)下降 22.79%,主要原因是公开招标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召开 2024 年度报告审前沟通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计划,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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