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大股东减持3%股份的计划未提前充分披露,股价横盘期未提示股权变动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是否违反监管要求?
武商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本次拟减持方为达孜银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或第一大股东。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符合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具体详见《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本次拟减持方为达孜银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或第一大股东。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符合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具体详见《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2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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