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及处置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和党群工作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
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
位,应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舆情信息。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风险级别: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舆情,及时响应,快速掌握信息发
布的主动权,防止信息真空,避免不实信息地传播。
(二)真实性原则。遵循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和评估,真实、透明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三)针对性原则。针对舆情核心问题,主动查证,并解答公众疑问。
(四)持续性原则。关注和跟进处置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持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五)沟通性原则。保持与新闻媒介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向公众传递信息。
(六)依法处置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舆情事件。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舆情信息的风险级别,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处或舆情工作领导小
组协调其他部门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
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舆情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尽快采取具体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核实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必要时,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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