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推进公司改革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及各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决策程序,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求进行决策,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坚持科学决策。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重点把握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五)坚持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六)坚持依权责边界决策。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明确各决策主体“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的具体内容,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有关事项予以量化。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各司其职,务实高效。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参与决策人员,对参与决策时的个人意见负责。公司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承担领导责任,公司纪委、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情况,分别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定决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
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部署;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各所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涉及法人治理结构等核心条款的公司章程修订;
(四)公司战略规划编制、修订以及评价报告,确定和调整公司主业范围,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
(五)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工作报告、公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及年度目标的制定与调整,公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及年度目标的制定与调整,各所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与调整、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
(六)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中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七)公司及各所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清产核资;
(八)公司及各所属企业上市,投资计划、年度资产运营计
划的制定与调整;
(九)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兼并(合并)、重组、分立、解散、
破产等变更公司形式的重大事项;
(十)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增资、减资、无偿划转,重大国有
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十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批准与调整。
(十二)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清算报告;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十三)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关于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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