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决策程序,强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基本原则包括: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五)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同行业;
(六)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企业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简单项目、维持简单再生产类项目除外)。
(二)无形资产投资: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
(四)金融投资: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本着“谁投资、
谁决策、谁融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按照投资主体决策权、责、利
系和分析评价体系,强化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做到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第六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和子公司投资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投资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研究
第八条 公司广泛拓展投资项目来源和渠道,做好优质投资项目的搜集和选
择工作。项目搜集和选择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把握突出主业的原则,注重短期项目和中长期项目的结合,做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统一。
第九条 投资项目研究论证时,公司投资发展部应收集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
编写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顾问报告。
第十条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市
场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属于股权收购、兼并或合资项目的,还应包括被投资单位及合作方的概况,包括企业组织形式、资产规模、信用、经营状况等。
第三章 投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投资计划。因特殊原因未能列入当年投资计划,而项目又必须尽快实施的,按照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后,作为预算外支出项目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投资发展部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统计管理,
便于公司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按月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对
投资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年底对全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
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投资发展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项目初步考察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初审。
(二)审核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投资审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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