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6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旅集团”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分别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大庸古城分别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张旅集团公司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依法合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2024)湘 08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大庸古城公司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依法合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大庸古城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并将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公司或大庸古城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或大庸古城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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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