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附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流程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流程图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就决议事项编写书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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